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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旺河区企业管理(黑龙江)
2005-12-15 10:23  文章来源: 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企业管理的对象为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。

  一、登记发照。国务院明文规定的行业,须具备规定的开办条件给予登记发照。国务院没有规定的行业,登记发照的条件是: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,有固定的从业人员,有一定的资金,常年生产经营或季节性生产经营在3个月以上,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范围并符合国家政策法令。
  二、立户建档。合乎条件,一户一档。
  三、统计分析。统计全民、集体企业的数量,废业的户数,分析停业的原因,企业兴旺的因素。
  四、监督检查。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筹建登记、开业登记、变更登记及歇业注销手续,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,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生产经营,查处企业违反《工商管理条例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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